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贛B55*** | 2024-11-26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00 | 6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