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GCB*** | 2024-11-18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