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G·2***0 | 2024-12-05 |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| 5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