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KEB*** | 2024-11-03 | 違反信號燈規定 | 200 | 6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