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V40*** | 2024-11-15 | 其他車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%以上不足50% | 200 | 6 |
魯V40*** | 2024-10-29 | 其他車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20%以上不足30% | 50 | 6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