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蒙FSQ*** | 2024-11-10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%以上未達到50%的 | 200 | 6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