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冀TGC*** | 2024-07-02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00 | 6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