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皖BD9*** | 2024-07-06 |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200 | 2 |
陜FZH*** | 2024-09-29 |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| 200 | 3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