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LQE*** | 2024-11-01 | 在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| 1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多少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