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豫AF2*** | 2024-09-19 |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| 50 | 未知 |
豫A85*** | 2024-12-15 | 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當然不是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