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BK7*** | 2024-08-29 | 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%以上不足20% | 50 | 3 |
魯BK7*** | 2024-10-28 |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%以下的 | 未知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