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DD1*** | 2024-07-17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浙DD1*** | 2024-10-12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200 | 2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