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DM9*** | 2024-12-26 | 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,在停車泊位外停放的 | 5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