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DS6*** | 2024-09-19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00 | 3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