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F31*** | 2024-07-19 |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以下的 | 150 | 3 |
閩F31*** | 2024-11-17 |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以下的 | 150 | 3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