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A35*** | 2024-11-07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