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XCT*** | 2024-11-12 |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、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上面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