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G6T*** | 2024-07-26 |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/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%以下的 | 未知 | 未知 |
魯G6T*** | 2024-11-12 |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/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%以下的 | 未知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