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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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AE6*** | 2024-09-20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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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