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T·2***7 | 2024-08-09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