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京N·5***2 | 2024-12-22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| 1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