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E·K***9 | 2024-09-30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 | 100 | 未知 |
閩CG6*** | 2024-08-21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閩C66*** | 2024-08-20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閩C66*** | 2024-11-21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閩C66*** | 2024-12-12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閩C66*** | 2024-11-11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閩C66*** | 2024-07-29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