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Z·G***0 | 2024-07-24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,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