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R·8***8 | 2024-12-16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,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