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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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B·8***6 | 2024-09-10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200 | 未知 |
豫A·D***0 | 2024-10-24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| 2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