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L2*** | 2024-12-10 | 在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| 100 | 未知 |
湘AL2*** | 2024-08-10 | 在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| 100 | 未知 |
湘H6A*** | 2024-11-26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湘H6A*** | 2024-07-12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湘H6A*** | 2024-07-09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湘H6A*** | 2024-08-25 | 在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| 100 | 未知 |
湘H6A*** | 2024-11-12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