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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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B06*** | 2024-12-24 | 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%以上不足20% | 50 | 3 |
魯B06*** | 2024-08-07 | 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%以上不足20% | 50 | 3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