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豫BKZ*** | 2024-07-23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| 200 | 6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