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A71*** | 2024-10-20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浙A71*** | 2024-10-03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實際上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那么多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