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HJ1*** | 2024-11-09 |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| 200 | 3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不是這么簡單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