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鄂A08*** | 2024-12-23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當然不是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