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G3A*** | 2024-09-10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%以上未達到50%的 | 200 | 6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