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B07*** | 2024-07-10 |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| 200 | 3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是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