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C68*** | 2024-09-17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一般來說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