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C77*** | 2024-10-07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