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浙G31*** | 2024-12-06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