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遼A07*** | 2024-11-24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