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豫A87*** | 2024-08-18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,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%以上未達到50%的 | 200 | 6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