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遼BSZ*** | 2024-10-06 |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以下的 | 200 | 3 |
遼BAM*** | 2024-11-11 | 在高速公路達到或者超過規定時速50%的 | 2000 | 6 |
實際上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