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豫F·6***3 | 2024-08-06 | 不按規定停車 | 2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