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遠近光燈。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時,要先減速慢行,并且鳴喇叭示意,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
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:
(一)向左轉彎、向左變更車道、準備超車、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,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;(二)向右轉彎、向右變更車道、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、靠路邊停車時,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。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、坡路、拱橋、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,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。機動車駛近急彎、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,應當減速慢行,并鳴喇叭示意。擴展資料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。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,應當保持安全車速。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,以及遇有沙塵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霧、結冰等氣象條件時,應當降低行駛速度。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,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車:
(一)前車正在左轉彎、掉頭、超車的;(二)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;(三)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的;(四)行經鐵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橋、彎道、陡坡、隧道、人行橫道、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。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
應該是近光燈和遠光燈交替使用,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能夠很好的為出行的人照亮,避免發生車禍。
內容如下:交替使用遠、近光燈。夜間通過急彎、坡路、拱橋、人行橫道、或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,燈光使用:交替使用遠近(前照燈)燈光(變光2次以上),
在有路燈的街道和市郊道路上,行車時速在30km/h以內時,可使用近光燈或小燈;在無路燈的街道和道路上,行車時速30km/h以上時,應使用遠光燈。
近光等,轉向燈,霧燈。大車還有邊寬燈,高位燈。希望被采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