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滬BMK*** | 2024-09-05 |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| 200 | 1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