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A1E*** | 2024-11-13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