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贛EM6*** | 2024-11-08 |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、時段停車,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