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LB8*** | 2024-08-02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%的 | 150 | 3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