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鄂AQ5*** | 2024-11-02 |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時,不按照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200 | 2 |
鄂AJ9*** | 2024-11-11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200 | 3 |
鄂AJ9*** | 2024-08-20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2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