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FG7*** | 2024-11-07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,未達70%的 | 1000 | 12 |
一般來說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是您的車被拍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不是這么簡單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