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滬A7L*** | 2024-08-08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然不是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