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AV7*** | 2024-11-10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