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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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FS7*** | 2024-12-09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然不是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